汽车“第三者险”还会再涨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1:5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原本拟定5月1日实施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因费率标准制定的问题而落空。作为权宜之计,榕城各财产保险公司仍沿用现有的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者险”),但费率上浮10%。但对于涨价后的三者险,有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还存在亏损的情况。那么,作为过渡时期的三者险,还可能再次涨价吗? 涨价10%的依据
对于此次涨价10%,榕城各财险公司的普遍理由是:由于新的《道路交通法》正式实施后,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明显扩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同时,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开始实施,该《解释》主要针对人身损害,而人身损害赔款占了三者险赔付总额的50%。这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变化,可能使赔偿金额增加一倍。况且,保监会4月底有文件允许,在过渡期内,各保险公司可对现有三者险的费率进行调整。 目前再涨不大可能 平安财险福州分公司有关人士认为,目前10%的涨幅,只是各家公司为适应市场变化而采取的暂时措施,因为10%以上的涨幅必须事前报批。在理赔额度增加一倍的情况下,目前只涨价10%,对保险公司来说肯定要赔钱。 有业内人士则表示,现有的车险有关费率存在普遍偏低的情况,再加上各家财险公司为了争业务,竞相压价,保险公司的利润已达到一个临界点。而即将出台实施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因不以赢利为目的,费率肯定更低。那么,保险公司为了赢利,在保户自主选择的三者险上提高费率,是完全有可能的。 但是,该人士表示,目前三者险再次提高费率的可能性不大,市场价格有什么变动,应该在强制险费率出台后才可能作调整。 本报记者 叶传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