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集中开展报废汽车整治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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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1:55 新华网 | |||||||||
记者24日获悉,由长春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将集中在全市开展报废汽车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重点落在对长春市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特别是废旧金属回收网点进行清查上,取缔非法回收报废汽车网点。 同时,重点打击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法收车拆车窝点,特别要严查各县(区)交界处等偏僻地区,对其进行捣毁性处理,以彻底 打击其再生产能力。要对
此次行动将由公安部门提供报废车辆保有量较大单位的名单及其车辆报废情况,检查重点分别是公交、客运、运输及 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等单位。此外,还要加大对载客汽车(包括出租车)的报废情况。检查部门在检查中还将对报废车辆的牌 照、大架号、发动机号进行逐一核对。为保证整治效果和防止报废汽车的非法外流,凡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必须立即予以易 地封存,并监督办理强制报废手续。对有些单位存在报废汽车流失,造成目前“有籍无车”情况的,以2001年6月16日 为界限,在此之前流失的,车主单位及主管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原则上予以注销车籍,在此时间后流失的,按非法出售、赠予 或转让行为,依国务院307号令予以处理。对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相关部门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属报废汽车的,易地封 存,责令其强制报废,属拼装车的,坚决予以没收,并对车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处罚。 另外,此次行动交通部门还提供长春辖区内现存车辆维修企业(网点)名单及相关违规经营情况(主要是违规回收拆 解拼装报废汽车行为),工商部门提供长春车辆交易市场经营活动中报废汽车交易情况。行动中对车辆维修网点的检查将放在 城乡结合部及外县(市)、区,其中重点查处取缔管理混乱、无证经营的业户。发现非法回收拆解拼装报废汽车,除按规定处 罚外,交通、工商部门还将按各自的管理职能予以处理。相关部门对旧机动车车辆交易市场检查的重点主要是对非法交易予以 严厉打击,以防止报废汽车和临近报废期限的汽车进入市场流入社会。 为更好地对报废汽车进行集中整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严防报废汽车重新流入社会,长春市设立报废 汽车举报电话:0431-8967000转2147。明日本报将刊登相关汽车报废标准及轻型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摩 托车等的报废标准。(记者任飞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