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撞伤流浪汉后逃逸 湖北现“终身禁驾”第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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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1:58 公安部网站 | |||||||||
撞伤一流浪傻汉后逃逸,据刚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款,武汉警方5月15日明确表示,将对新洲驾驶员何燕金采取吊销其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14日晚8时35分左右,一衣衫褴褛的智障流浪汉在二七路64号附近被一货车撞倒,货车司机径直驾车离开。
案发后一小时,有目击群众电话匿名向警方举报肇事车号。7小时后,肇事司机在新洲被民警抓获,民警比对现场散落物,发现痕迹吻合。 15日凌晨5时30分,36岁的司机何燕金在政策攻心,以及大量的证据面前,终于向警方交代了肇事撞人逃逸一事。 从湖北省交警总队获悉,司机何燕金是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因肇事逃逸受到“终身禁驾”严厉处罚的首名驾驶员。雨夜撞人肇事司机逃逸 5月14日晚8时35分左右,武汉江岸交通大队指挥室接到群众报警称:二七路64号附近发生一起撞人逃逸交通事故! 正在值班的现场勘察民警张三国、刘树成赶往现场后发现,一衣衫褴褛的智障流浪汉正蜷缩路中,全身多处受伤。 两民警立即驾车将他送至长江航运总医院,叮嘱医院方面全力急救。随即,两人又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察,走访周边群众。 由于案发时正在下雨,路面视线不良,周边群众大都未看清肇事车辆号牌,只能大致确定为一辆白色货车。接到举报锁定肇事车辆 当晚9时30分,正在走访调查的民警接到指挥室通报:有一直接目击群众,向警方匿名举报了肇事车辆号牌! 据举报人称,案发时肇事车左侧撞上受害人,在现场未作任何停留,就径直驾车离开,该车车号为鄂AD0366,是一辆白色金杯货车。 这位司机撞倒人后,不作任何停留,不积极抢救伤者,而是径直逃逸,性质非常恶劣。 江岸交通大队事故科窦民胜科长向大队主要领导汇报简要案情后,立即要求民警张三国、刘树成采取“以车找人”方法,连夜追逃。 张、刘两民警连夜赶至该车所属的湖北省汽运16分公司注册所在地进行调查。 在汉阳公安分局多个派出所的协助下,追逃交警终于找到了汽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综合各种线索,最后终于确定:家住新洲区双柳镇的36岁司机何燕金有重大肇事嫌疑。 此时,已是15日凌晨1时许。赶赴新洲抓获肇事司机 民警随即赶赴数十公里外的新洲,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于昨日凌晨2时50分,将正在家中睡觉的何燕金抓获,同时找到了牌号为鄂AD0366的白色金杯货车。 民警比对现场散落物,发现痕迹吻合。驾车逃逸司机坦言抱侥幸 据警方介绍,起初职业司机何燕金对肇事一事并不承认。 经过连夜审查,15日凌晨5时30分,在政策攻心,以及大量的证据面前,何燕金终于向警方交代了肇事撞人逃逸的具体过程。 据何燕金称,14日下午1时30分,他从新洲运送一车泡菜前往汉口港18码头,至下午4时许到达码头。 在傍晚卸货期间,他买了三个包子当做晚饭,并未饮酒。 在卸完货后,他驾车返回新洲途中,在当晚8时30分经过二七路时撞人。 何燕金称,自己车左侧雨刷老化,刮水效果不好,前挡风玻璃视线不良。。 事故发生时,他在距离伤者6米处才发现车前有人,刚轻带了一下刹车,车左侧车头以及左后视镜就将伤者撞翻在地。 据何燕金交代,因为当时天黑雨大,现场周边行人和车辆都很稀少,为逃避责任,他抱着侥幸心理径直驾车离开。 鉴于何燕金肇事逃逸情节清楚,交警部门表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