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颁布10年 湖北公民获赔173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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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2:59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国家赔偿法颁布10年来,湖北省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395件,决定赔偿394件,向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的公民赔偿1732万元。 国家赔偿法是我国重要的人权保障制度。公民、法人等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监狱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害,依法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1994年,鄂城区法院错误拘留、错误执行宋某;2000年,经宋某申请,鄂州市中院决定鄂城区法院赔偿宋某170.9万元。这是我省迄今为止数额最大的国家赔偿。(完)(记者余凯、通讯员陈群安、实习生李黎、高伟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