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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空中交通监控 境内所有飞行须预先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3:2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林红梅、冯晓芳) 为了掌握和监督飞行活动,实施飞行调配,通报飞行情况和组织各项保障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据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飞行申请通常包括批次、部别、机型、架数、机号、机长职务和姓名、任务、航线、高度、飞行日期、起飞时间、允许飞行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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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气象条件、地空通信规定、备降机场等。申请的方式通常有电话、电报和网络通讯。

  这位负责人说,飞行申请的提出和审批,通常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飞行申请由担负各级飞行管制任务的单位按规定的权限批准。通用航空飞行申请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战斗飞行按照战斗命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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