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校园色魔”强奸猥亵20名女学生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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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5:57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5月25日电(任硌吴文洲)记者从四川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依法对强奸、猥亵、抢劫20名女学生的“校园色魔”杨传山执行了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传山2001年4月至2003年5月间,携带电筒、刀等工具,在达县的陈家乡、亭子镇、五四乡,大竹县的白林镇、石河镇,开江县的回龙镇等17个乡镇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强制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杨传山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