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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老赖”为何能轻松施骗?制度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6:07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杨金志 郑翌5月25日报道:负债累累、信用度极低的上海市民杨清,居然能够以“零首付”的方式,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某支行轻松得到40余万元贷款,购得一辆豪华的奥迪A6轿车。杨清在购车后不久即停止偿还贷款。虽然银行已请求法院执行,但由于杨清和作为抵押物的轿车毫无踪影,执行至今尚未到位。在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里,像杨清这样的老赖车主还真不少。杨清事件表明,信用制度的不完善,银行对贷款对象审核不严,相关法律制度的空白,让“车贷老赖”钻了大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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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首付”轻松购豪华轿车2003年4月,35岁的杨清来到上海某汽车经销商,购买了一辆奥迪A6轿车。银行正与经销商联手推出“零首付按揭购车”,杨清和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一份抵押合同,再到公证处作了公证,就把车开走了。当时银行刚刚推出这项业务,似乎急着要拉客人,看到杨清提供的收入证明很高,职位又是“经理”,也不作深入核查,便和他签了借款合同。这份合同的抵押品就是杨清开走的那辆奥迪A6,借款额高达近44万元,合同规定,月利率为千分之4·155,5年还清本息。算下来,杨清每个月应该还7300元本金再加上2000元左右的利息。头两个月,银行还能按时从杨清的还款账号里扣钱。可到了6月,还款额明显不足,一下子欠了近7000元。银行发出催款通知,杨清一点反应都没有,只在账号里存几千元。到了8月,杨清干脆一分钱不付,人也不知跑哪儿去了。银行急了,2003年9月,银行向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杨清采取强制执行,归还欠款共43万余元及利息7000多元。

  旧债剪不断,新债理还乱长宁法院行执行庭法官段修洋接下了案子。按照银行提供的住址,他们上门寻找杨清。一去才知道,这间房子曾是杨清临时租的,几个月前他就离开了。不得已,法院去找杨清的父母。在一幢老式的公寓楼里,杨清的父母缩在狭窄的房间里,门都不敢开。法官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两个老人连连诉苦。原来,杨清被父母斥为“败家子”、“讨债鬼”。他原和父母住在一起,但讨债的人天天来,吓得他只好东躲西藏。杨清走了,老人们却不得安宁,债主找不到杨清,便搔扰、威胁他的父母。两个老人都已经退休,但为了维持生计,还在外面打点零工,收入加起来只有1000多元。据他们说,杨清根本没工作,整天在外面瞎混,偶尔做做生意。他们也不知道儿子现在在哪里。杨清家里不仅没有积蓄,连他父母现在住的这套房子,也早已被杨清抵押掉了。老人家每天都在担心,明天自己会不会流离失所?至于那辆车子,父母估计,是杨清用来抵债的,反正不花钱就能拿到车,他先拿来应一应急。能不能还钱,是以后的事了。法官又相继走访了杨清的一些熟人,都对杨清的去向茫然不知。凭经验,法官推断,即使找到杨清也多半无继于事,他已经成了“大负翁”,所有的资产都抵不足欠下的债。

  屡屡糊弄执行法官指望杨清还债已不大现实,不过只要把车找到,银行还能减少点损失。2004年3月,法院集中执行,包括杨清在内的一批“老赖”都被登上了报纸公告。公告措辞强烈,如果杨清们拒不履行将被严惩。公告见报的第五天,失踪了半年的杨清主动打电话给法院,先是大倒苦水,说自己欠了浙江一商人80万,还不出,对方扬言要冲到上海来砍他,情急之下,他按揭了一辆奥迪,先把车送给浙江人。“现在车还在外地,我这就动身,明天把车开到法院来。求你们别再追究我法律责任了,好不好?”法官晓之以理,叫他先把车开过来,其他的事再商量。杨清一口一个承诺,还把手机号码留给了法官。讲好第二天下午到,法官从中午12点一直等到下午5点,车的影子都没有。打手机给杨清,开始几次回答说“马上就到,马上就到”,到了后来,干脆不接。又过一天,电话倒是打着了,可杨清装出一副无辜相,说浙江人怎么也不肯放车走,自己还在那里交涉。法官马上叫他呆在那里看住车,法院马上派人过去。一听到这,杨清马上挂断了手机。直到今天这个手机还没打通。段修洋法官无奈地摇摇头:“被这种人糊弄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我们人手有限,又不可能像公安抓捕案犯那样去抓债头。他们吃准这一点,干脆脸皮厚到底,过得还挺逍遥呢!”

  “负翁”车主为何逍遥法外?执行难是老大难,而一旦执行的财产是车辆,可就难上加难。近半年多,光是长宁区法院受托执行的拖欠车贷案就有8起。尽管法院花了很大力气,但至今仍有包括杨清在内的一半“负翁”携车失踪。“负翁”车主为何能轻松逍遥法外?法官们向记者列举了四大原因。第一,四个轮子跑得快。车子不同于房子等固定财产,四个轮子能满天飞,查封起来非常不便。车辆管理部门当然可以把“问题车”的牌照列入黑名单,但这只能在形式上限制它验车、过户,无法限制它的行动,防君子而不能防小人。“负翁”车主知道验车会通不过,就索性不来验了。做得更绝一点,换一块假牌照、或者卖到外地二手车黑市场。第二,银行审查不严。车贷与房贷相比,期限短、利息高。贷款40万元购车,月利率以千分之四计,每月利息就是1600元,一年利息将近2万,5年银行就能净收利息将近10万。有些银行只看到未来的收益,而忽视了眼前的审核,结果自己给自己增加了贷款的风险。就拿杨清一案来说,在贷款购车前,他已经把房子抵押给了另一家银行,如果车贷银行能够和该银行沟通,及早发现这一情节,还会爽快地借钱给杨清吗?把贷款购得的车作为贷款购车的风险抵押品,更是荒唐。车都开走了,拿什么去抵押?就算找到了车,车也是消耗品,肯定比抵押时的估价低了不少。第三,信用体系未完善。在发达国家,要是车主被通知欠款,会争先恐后的前去还贷。如果尽快把钱还掉,自己的信用额度说不定还会提高呢。要是信用纪录极差,到超市买东西也可能遇到麻烦。但我们国家的信用体系还在建设当中,这边房子已经被收掉了,那边还能继续贷款买车。况且,社会的整体诚信度本来就不高,身份证、工作单位、收入证明,样样都能伪造,赖账户处处有空子钻。第四,强制措施太轻。对须强制执行的赖账户,法院现在的处罚步骤一般是:先勒令还钱,再罚款,最后拘留。如果老老实实把债全还清了,后两步处罚一般不会施行。要是连欠的债都不能还清,罚款肯定是形同虚设。目前规定拘留最多15天,15天后出来,照样能死皮赖脸地混下去。“有的‘老赖’用15天拘留抵100万元债,还觉得自己‘赚’了呢。”一位法官这样描述个别赖账户的心态。虽然目前刑法也有规定,对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的当事人,可以视为犯“拒执罪”,可判3年有期徒刑。但真要推行起来也有难度,其一,这样的刑事案件要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三重审理,司法成本昂贵;其二,这条罪行只适用于“确实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当事人,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赖账户“确实有能力履行”,也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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