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空中资源开发:我国初步形成空管法律规章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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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7: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林红梅、冯晓芳)伴随我国航空业的改革和发展,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了航空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空管法律规章体系。 据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强空管法规标准建设,加快空管行业的法制化进程,健全依法施管机制,是空管事业健康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
1950年11月,毛泽东主席批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这一规则经1964年、1977年修改后,2001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重新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新规则的颁发和实施,对维护国家领空主权,规范我国境内的飞行活动,提高管制效率和空域资源的利用率,保障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多年民用航空无法可依的空白,依法规范我国的民用航空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要求,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颁发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于2003年5月1日起实施。 此外,为加强空管建设管理和飞行安全,国家相关部门先后联合下发了与之相配套的相关规定、制度和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