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投票权数新规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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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2:2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孙超)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河北省首次业主大会业主投票权数规定》已于2004年5月起实施。该规定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权数做出了一些新规定。凡在本省范围内,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确定投票权数,均适用本规定。 规定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数的监督管理。
住宅物业按套数确定投票权数,每套一票。非住宅物业按建筑面积确定投票权数,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业主拥有的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不足一百平方米的按一票计算;业主拥有的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大于一百平方米的部分,每增加一百平方米增加一票,多出部分不足一百平方米的不计票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