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举措解决执行难 可登报悬赏捉“老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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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2:27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邬耀广 杨晓梅 李中原)一直以来,法院判决的执行难都是一块“硬骨头”。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推出一项破天荒的新举措。从本月13日起试行《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由申请人自愿出资奖励,经过法院同意,选择在媒体上悬赏举报,从而让老赖的财产“无处藏身”。
当事人出资法院准许 《办法》规定: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其愿意出资奖励举报者的悬赏申请。 知情人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要求奖励的,经人民法院征求意见,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出资奖励举报者,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举报人得到严格保护 人民法院对于举报奖励申请的处理 对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或同意悬赏,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报刊等信息媒体登载悬赏公告(目前主要是在广州审判网刊登,网址:www.gzcourt.gov.cn,免费)。登载媒体类型也可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但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目前中院已经在执行局内设置专门人员接受举报人的举报,以便尽快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会特别注意贯彻对举报人情况的保密原则。 执行到财产才能奖励 《办法》规定:依靠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人民法院实际执行到财产,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可以获得奖励。如果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无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以物抵债,举报人都不能获得奖励,申请人同意支付的除外。 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如何举报老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广州中院已经在“广州审判网”的“执行在线—曝光台”中公布了部分申请执行案件的情况,包括“被执行人姓名、执行案号、被申请执行标的额”,欢迎知情人向中院执行局举报执行线索,并通过执行局与申请人联系是否同意奖励以及奖励的具体办法。 举报电话:胡法官,83210645;吴法官,83210643;梁法官,83210659。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或其它方式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财产线索。 奖励数额:按超额累进制参照以下标准计算:以执行到货币或者财产变现价值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部分奖励5%;50万~100万元部分奖励4%;100万~300万元部分奖励2%;300万~500万元部分奖励1%;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