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一把手工程”变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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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3:09 大连日报 | |||||||||
近些年,我们党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选拔任用了大批优秀干部,但另一方面,个别地方存在的用人不正之风也需要引起重视。对近年来落马的几个“一把手”的犯罪事实分析发现,个别地方和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正在演变成为变质变味的“一把手工程”。 今年2月,中组部对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辽宁省宽甸县原县委书记商殿举、安徽省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等4起领导干部受
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大肆受贿“卖官”,共受贿折合人民币14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他“主政”期间,独揽人事大权,普通干事提拔副科级要送;副职晋升正职要送;平级调整要送;保官不动要送;推荐副处级要送;乡镇干部回城要送;想受到表扬、表彰、奖励也要送。他在案发后说,按照正常程序干部调整任免要经组织部考核、主管干部的副书记审核、县委书记审核、县委常委会上讨论等环节,但在每次干部考核之前,县委书记都会定出“调子”,对送过礼的人,千方百计予以任用。干部的任免权实际上是握在“一把手”手里。 从最近查处的几个案件来看,“一把手”都不同程度地参与甚至决定着干部的任用与升迁。 记者查阅了山东近几年查处的干部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卷宗,发现大多数被查处的“一把手”都存在“卖官”行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东明县原县委书记、菏泽地区行署副专员卢效玉,在任东明县委书记的两年多时间里,全县90%以上的乡镇主要负责人曾为职务升迁向他行贿,公开买官要官。在这种风气的带动下,一些地方、部门“主要领导普遍送,想提拔的连续送,要求迫切加倍送,逢年过节集中送”,形成一个买官卖官的无形市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一位多年查办反贪案件的检察官对此深有感触:组织人事领域中的腐败,涉及对干部的考察、培训、提升、晋级、任免、调动等各个环节,而且主要发生在握有人事任免大权的地区或部门“一把手”身上。这股买官要官的歪风,说到底是由于干部选拔制度有漏洞可钻、对“一把手”权力缺乏制约造成的。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干部对这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但不加以反抗,反而习以为常,视为一种官场“潜规则”,可见这种不正之风已经到了不容小觑的程度,长此以往,会蛀蚀我们的发展根基绝不是耸人听闻。 (新华社济南5月25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