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为情人当庭翻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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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3:32 新京报 | |||||||||
二人分别被控涉嫌合同诈骗和虚报注册资本犯罪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我已经想清楚了,他就是不知道。”昨日在一中院的法庭上,涉嫌合同诈骗279万元的女被告人张向明推翻先前供述,称情夫对其伪造各种文件,以房产开发为名大肆诈骗的事情一无所知。
随后,大她14岁的情夫王建新出庭受审,同样也是翻供,这个高大的男人称,“我从一开始就是被骗的。”而据控方介绍,王建新在此前的供诉中曾承认对张向明的诈骗行为知情。伪造证件骗合作伙伴 检察院指控,2002年9月至11月,张、王使用伪造的市计委、规委等单位文件及土地使用证等协议,虚构承建北皋、和平里货场及市中等职业学校三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事实,与受害人刘勇签订合作协议,骗取170万元。后张向明又使用伪造的公章和证件,诱骗香港某公司将64万人民币以王建新的名义存入银行。 张向明承认,王的儿子要出国,要求必须存入不低于60万的保证金,半年后,王建新采用挂失的方法将该款提出。但王建新称那是张向明还他的钱,他不问出处。 张向明说,她本以为几个项目都能做,所以伪造了各种证件,这些王建新都不知道。他只管朝姐姐的前夫刘勇借钱投资。 对检察机关的诈骗指控,张向明没有异议,只是说当时并没有意识到是违法。她说自己在认识王建新不久后二人便开始同居,尽管当时双方各有家庭。为了从事房地产,二人于2002年5月通过他人虚报了1000万注册资本,成立北京广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建新则称,一切都是张向明联系的,认识张时就觉得她是个有本事、有能力的女人。幕后指使骗情人45万 据控方介绍,有件令人不解的事:2002年底,张向明还指使一退休高工冒充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与广厦通公司签合同,骗取王建新45万元。 对此,张向明称,骗他钱是因为不想和他一起做了。“从你在法庭上为他开脱来看,你们感情上好像没有矛盾,怎么就不想一起做了?”一辩护人问。“就是因为没有矛盾,我才不想让他参与进来。”张向明回答。 张、王二人分别被指控涉嫌合同诈骗和虚报注册资本犯罪。庭审进行了一整天,没有当庭宣判。(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