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冤情昭雪 主人获赔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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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3:47 新京报 | |||||||||
“谁咬死了小狗哈里?”追踪 行凶狗确系“大熊”,其主人的养犬登记证被收回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被咬死的小狗“哈里”昨日“冤情”终于得以昭雪,凶手“大熊”的非法身份被证实,其主人的养犬登记证被收回,并被判决赔偿“哈里”主人李某5000
经法院查实,凶手“大熊”身高37厘米,其主人刘某曾为“大熊”办理“北京市养犬登记证”,但在填写《养犬义务保证书》时将其身高填写为“30厘米”。 如此一来,法院认定刘某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身高超过35厘米),且未尽到管理义务,致使“大熊”将“哈里”咬死,给其主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害。 “大熊”的主人刘某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同时法院也认定,“哈里”主人李某也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哈里”束犬链,所以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宠物不具“人格象征意义” 李某的财产损失包括“哈里”的实际价值及为其办理登记证的费用。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哈里”这只博美犬的实际价值,法院参照目前的市场价格酌定赔偿5000元。 对于李某主张的精神损失赔偿,法院认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宠物并不具备这一特性,故李某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冤案回放:哈里之死 2003年11月8日20时许,小博美犬“哈里”跟随主人在自家楼下玩耍时,被一大型串种犬“大熊”扑在身下咬成重伤,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北京市新世纪动物诊所诊断,“哈里”系因被大型犬咬伤后窒息致死。为此“哈里”的主人李某将“大熊”的主人刘某告到海淀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000元,精神损失2000元。(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