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中学处分学生先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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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4:18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通讯员胡玖梅)记者昨天从延庆县政府获悉,延庆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永宁中学、下屯中学开始实行“处分学生听证制”。 学校拟给予处分前,必须通知该学生3日内可向校长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将在7日内安排召开听证会,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知情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甚至社区知情人参加听证。听证过程中,当事学生将为自己的行为进行申辩,参加会议的人也可发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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