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确定今年立法计划 29部法规年内提请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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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4:39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惠屏陈晓薇)记者昨天下午从第19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日前通过了《深圳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一类立法项目共29项,力争年内提请审议;二类立法项目共60项,将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据介绍,2004年度立法计划的制订,考虑了立法项目的年度衔接与滚动发展,并注重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落实科学发展观 据了解,在确定的一类立法项目中,包括法规草案9项,规章11项,修订法规、规章9项。其中,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我市拟制定3项法规草案,以保证新的发展观的落实,包括《深圳市发展规划条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为了促进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今年拟制定或修订《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修订)》《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法规草案和规章。 5月31日,市民中心内一条龙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服务大厅将正式启用。据了解,为了配合此项工作以及贯彻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市法制办今年将负责起草《深圳市集中办理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深圳市行政执法协调办法》、《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3项规章。此外还拟制定《深圳市政府发言人制度规定》,以促进政府行为的“九个法定化”。 拟制订城中村与旧村改造办法 为了配合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以及特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保障特区内外在城市规划、资源利用等方面能够协调统一,我市今年拟制定2项规章:《深圳市城中村与旧村改造办法》和《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修订)》。 在深化国企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拟制定或修订5项法规草案、规章,包括《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分红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条例(修订)》等。 抓紧调研论证60部法规规章 据悉,我市有关部门还将抓紧对二类立法项目中的60部法规草案和规章所涉及的课题进行调研论证或修订,在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其中包括《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经纪人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城市垃圾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草案和规章。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张惠屏陈晓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