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出口管制两公司遭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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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4:54 新京报 | |||||||||
商务部表示我国一贯主张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 本报讯(记者郭安)记者昨天从国家商务部获悉,近日,商务部依法决定对中国江苏一家从事外经贸业务的公司和山东一家从事化工业的公司分别处以数百万元的罚款,这两家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依法做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一贯主张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和反对恐怖主义,并已在核、生、化、导领域颁布了一系列出口管制法规,今年1月1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就联合颁布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和《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目录》,并正式施行。这两种规定中,明确规定进出口涉及敏感物项和技术一定禁止。(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