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劝架受伤终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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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6:0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方剑磊焦健记者徐建)张家两兄妹发生纠纷时,好心邻居劝架遭烫伤。由于医疗费没有着落,伤者将兄妹俩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获悉,重庆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劝架者的行为应受保护,遂判决伤者的医疗费、鉴定费等2000余元由张家兄妹承担。 2003年6月13日下午,张伟酒后与其妹张小红发生纠纷,邻居李英、赵强等人见状前去劝解。混乱中,张伟将劝架的赵强和李英双双摔倒在地。在倒地过程中,李英将过道上的蜂
江津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英在张伟、张小红发生纠纷时前去劝解并无过错,而是维护和发扬社会公德的行为。李英被烫伤,张伟应负主要责任,张小红应负次要责任,遂判决二人赔偿李英医疗费和鉴定费。宣判后,二张均不服,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称“我们兄妹间发生口角并没有侵害任何人的身体,是李英在看热闹时退让中发生的烫伤,不应赔偿。”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成立,予以确认。对两上诉人提出李英系看热闹致伤,没到正规医院治疗而造成大面积感染的说法,二审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名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