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缜密侦查被举报者无罪 反贪局长上门“正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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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7:33 新华网 | |||||||||
某中医药大学药厂厂长于某的脸上又露出了笑容,只因为北京顺义检察院给他洗去不白之冤。昨天(25日)记者获悉,于某成为顺义区检察院实施“正名”制度以来的“正名”第一人。 据介绍,今年4月,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匿名举报,称于某涉嫌挪用公款。于某所任职的某中医药大学药厂为顺义区某开发区企业,生产规模和纳税额均排在该开发区前列。
该院经过一个月的缜密侦查,查明于某没有经济问题,于是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为维护被诬告者的合法权益,该院反贪局长到该企业上级部门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及时澄清是非,为被举报人“正名”。上级部门对该院的做法表示欢迎和感谢,并由主管领导召开该企业中层干部会,通报情况,稳定职工情绪。 于某说:“我被诬告期间心情十分沉重,一家老小也受了不少委屈。现在检察机关经过调查为我正了名,我觉得心里豁亮多了,今年儿童节一定要好好陪陪我的孩子和家人。” 据介绍,为经查证确属错告的被举报人“正名”制度是该院新措施之一,其它措施还有讲究办案方式,慎重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慎重扣押企业涉案物资,不着警服、开警车到企业,不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注意维护企业声誉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 这朵花添得有道理 从抓错了、判错了也将错就错不予改正,到抓错了就放、判错了就改,再到为被错抓者“正名”,司法机关确实是越来越人性了。 对被诬告者“不予立案”,检察院在法律上已经尽责,后续的工作都属于锦上添花。但这花添得有道理,因为这一朵“花”体现的是对人的命运的关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