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驾雪佛兰翻车身亡 “通用”赔亡者父母四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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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7:36 新华网 | |||||||||
因儿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荆某夫妇和张某以车质量有问题为由分别将通用汽车公司、通用汽车海外公司、通用汽车巴西公司推上法庭,各自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5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二中院一审判决三被告给付两案原告各20万元。 1995年8月26日,荆某夫妇的儿子和张某的儿子乘雪佛兰牌汽车,发生翻车事故,荆某夫妇的儿子及张某的儿子当场死亡。荆某夫妇和张某诉至法院,他们认为事故是由于车辆左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在保存和使用关键证据材料时缺乏应有的谨慎和周全的交接手续,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遭受的损失状况,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损害后果中合理部分以双方适当分担为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