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保障成人大代表关注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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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7:53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张小川 见习记者 朱文君)保障失地农民利益,成为5月24日起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关注的焦点。 自1999年以来,我市依法征用集体土地20余万亩,郊县农民征地拆迁补偿,一直执行2000年制定的相关安置办法。为了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研究,王湘等10人提出的《建议修订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办法》、史红宝等10人提出的《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问题,今年正式出台了《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废止了2000年颁布的《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通过适当提高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农业人员安置补助、房屋拆迁补偿等费用标准,尽可能让被征地农民获得更多的利益。然而,由于全市情况不一,新出台的政策尚需郊县参照文件精神配套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螽祥认为,新出台的《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相比原来的补偿办法,失地农民保障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王螽祥建议,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应将征地费用的一部分,硬性用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等方面。在征地拆迁问题上,不妨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拿出10%—15%的征地面积留给集体,让农民入股发展集体经济。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