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交法》保护公民生命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8:1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5月18日,西安市交管支队六大队破获一起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鸿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驾驶人刘国荣将因交通肇事逃逸成为我市被“终生禁驾”第一人。此事一经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交通安全法》的威力被强烈凸现出来。然而,面对如此响亮的警钟,仍有不少市民反应淡漠,乱穿马路、猛闯红灯的冒险行为照旧在街头上演,甚至有人蛮横耍赖、对执法交警无礼纠缠。在《交通法》实施将近一个月的时候,我们猛然发现,不少市民根本没有意识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际和遵守《刑法》、遵守《宪法》一样,是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迷住男人的数码武器
命运我把握 好运不错过 注册财富会员人人得奖
我们每个公民无法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沉疴用猛药顽疾需重典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解决现有交通问题的一剂良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证明,经济高速发展,离不开发达的道路交通;良好的交通秩序、安全的交通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而良好的交通秩序有赖于科学、严密、全面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它开辟了我国道路交通事业走向法制化的崭新篇章,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建设里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建国以来,我国在道路交通领域仅颁布过两部法规:一是1955年由国务院公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则》。由于当时我国的人车路矛盾并不突出,机动车不多,规定比较简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道路交通法规的健全和发展,道路交通法制建设也取得了较大进步。特别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又颁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公安部也陆续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等18个配套的部门规章。各地市随即颁布了一批地方性法规,为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道路交通方面的需求迅猛增长,城市道路建设逐渐滞后,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越来越不能适应道路交通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新的、适应我国国情的、科学、系统、全面的交通安全法律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提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者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我们做好道路交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这部法律从起草到颁布历经10年,经过充分酝酿、反复修改,历经两届人大4次常委会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解决道路交通所面临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这部法律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为指导思想,以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为基本原则,既结合了我国实际的道路交通情况,又总结了历史经验,借鉴了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它注重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保护弱者,特别是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通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它坚持统一管理,明确了政府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明确了社会团体、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责任和义务;它强调协调发展,明确提出了政府应当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它倡导科学管理,鼓励运用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它完善法律制度、保险制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许可制度、累积记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交通管理;它强化职能转变,退出一些事务性、收费性、审批性的工作事项,明确规定了规范执法的监督保障体系,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它延续追究责任制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它倡导遵章守法,在注重以人为本、保护弱者的同时,强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法》在调研、比照的情况下,采取了更加科学、完善、有效的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大多数交通参与者的权利,当然,这些利益是通过交通参与者和交通管理者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来实现的。交通参与者的义务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通行。

  正确服“药”才能除疾去患

  有法必依才能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再好的法律也需要“人”去落实。不少群众错误地以为,有了法律交通自然就好了;或者以为“制定法律是人大的事、执行法律是警察的事”,却忘了遵守法律规定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自己首先应该做到的事。这些错误观念,综合体现出部分人的法制意识不足,需知在法制社会,任何事都是权利与义务并存的。只想要求个人利益,不想维护公共权益是幼稚的表现。交警的管理、法规的科学只是形成良好秩序的部分条件,更重要的是上百万市民群众对法律的真心认可和自觉遵守。否则,大环境的恶化同样会损害我们的个体利益,像闯红灯、窜马路这样看似方便的行为,带来的只能是混乱、拥堵和危险,当错误行为成为风气,我们每个人的安全何谈保证。也有人对《刑法》、《民法》、《宪法》看的很重,对与自身出行息息相关的、时刻维护自己安全的《交通法》却视而不见。有人在没有《交通法》的时候,大声呼吁立法,立了法自己首先就不遵守,更不知道怎么用法。其实,最好的使用法律武器的方式就是从自身做起、人人主动遵守法律规定、主动承担起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保护好我们自身的交通权益。

  遵守交通法就是维护我们的生命权,让我们主动遵守交通法规,而不是被动躲避交通处罚,用积极的态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陈水扁“5-20就职”
美英向伊政府移交权力
巴黎戴高乐机场坍塌
日本首相小泉二度访朝
美英军队虐待伊俘虏
莎拉-布莱曼演唱会
2004年广博会官方网站
2004法国网球公开赛
中超 奥运男排落选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