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严查12种医药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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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8:37 汉网 | |||||||||
近日,市物价局、市纠风办联合发文:近期将在全市严查医药收费。与以往不同的是,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此次检查将实行全省地市州相互交叉检查。 据介绍,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医疗单位(含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药品招投标代理机构,血站;卫生、药监主管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等与医疗服务和药品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检查时限为:2003年1月1日以来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本次重点查处12种违法行为:越权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违反规定自立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标准收费以及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的;扩大政府定价范围、提高价格浮动幅度或扩大收费范围的;借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之机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对属于政府定价和备案价格的药品、大型医疗设备,不按规定申报、备案价格、擅自定价或者申报价格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营列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及专利药品、一二类新药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的,经营特殊性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免疫药品、避孕药品(具)等违反政府定价的;经营血液、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及一次性医用物品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经销招标采购药品违反国家价格规定的,中标药品价格未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不执行国家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措施,提前或推迟价格执行时间,且无正当理由的;在药品购销中存在价外收取“回扣”、“赞助费”等违纪行为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执行收费公示制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表示,重大恶性案件将予以曝光。 市民可拨打24小时专人值守的举报电话12356。(记者龚萍 通讯员张水清 徐国强)(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