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清剿毒鼠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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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8:37 汉网 | |||||||||
昨日,我市各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毒鼠强专项整治责任状,今年的毒鼠强整治由此揭开序幕。 市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称,市民若发现买卖毒鼠强的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27-6565737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非法买卖毒鼠强最高可判死刑。司法解释所称“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记者龚萍通讯员夏文建)(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