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脑不要发票险吃哑巴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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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8:4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罗涛 记者沈轶) 宋先生自以为在网上低价买到了名牌电脑,不料当电脑发生故障,进行维修时被告知所谓的品牌机有“水分”。由于宋先生当时没有索要发票,差点吃了哑巴亏,幸亏法官明察秋毫,根据举证规则,日前徐汇法院判决卖电脑的公司退一赔一。
2002年12月,宋先生在易趣网上看到一公司刊出的戴尔电脑广告,价格很诱人。双方谈妥该品牌某型号笔记本电脑以7000元成交,交货时,虽然公司仅提供了一张收款收据,但宋先生并没十分在意。然而半年不到,这台电脑便故障频出,宋先生这才发现这电脑没有质保书及保修卡,于是对这台便宜的电脑起了疑心。果然,当戴尔特约维修站工作人员接报上门维修时,告诉他因该电脑的主要配件之一显示屏非戴尔产品,他们不保修。让宋先生懊悔的是他不仅买了假货,还因当时没要发票,致使交涉受挫。无奈的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原告拿出网上交易记录、付款收据和维修报告来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而公司方面则认为,宋先生既没有购货发票,又没有将电脑送到公司指定的维修部门维修,而向法庭出示的电脑型号又与其提供的三份证据中所反映的电脑型号不符,无法证明宋先生是否在使用期间自行调换过产品。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捏造歪曲、掩盖事实等欺诈行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加倍赔偿损失。本案原告虽然没有正规发票,且当庭出示的电脑与被告出具的收据所载明的电脑仅是同一系列,但由于被告既未在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收据上写明电脑型号,又不能当庭说明其出售给原告电脑的具体型号,甚至连所售电脑的合法进货证明也不能提供,因此被告难脱故意售假之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