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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简单了“未婚”变难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8:53 沈阳晚报

  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婚姻登记程序,规定我国内地居民申请结婚后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另外再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俗称的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流程的漏洞却使本来简化手续的规定,实行起来更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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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证明没处办

  5月25日,记者接到了一位姓李的先生打来的电话。在电话中,李先生显得十分无奈,无奈的原因就是一张小小的“未婚证明”。

  半个月前,李先生准备到银行办理信贷业务,而在办理信贷的过程中需要一项手续,即未婚者必须出具本人的“未婚证明”,李先生当时并没有在意,更没有想到这张“未婚证明”能成为自己办理信贷的绊脚石。

  李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开‘未婚证明”,我去过街道,去过单位,去过婚姻登记处,也去过民政局,可就是跑了这么多地方谁也不给我开,一家支一家,这不是拿我当球踢吗?”

  难开因怕担责任

  带着李先生的疑问,记者拨通了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电话,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他说:“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目前有一定的普遍性,从目前看也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在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结婚登记只需要持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这就使确认某人的结婚状况成为很大一个难题。如果说某人在外地结婚,我们又怎么能知道呢?”

  陈先生告诉记者,很多单位不给开具“未婚证明”,主要是因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如果贸然开出“未婚证明”,害怕背负因此可能导致的责任。如果个人出具文书声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并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该可以解决开证明难的问题。筹建婚姻数据中心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针对这样的状况,沈阳市民政局也向上级请示过,得到的答复是可以通过建立婚姻数据中心将市民的婚姻状况记录下来,以便核实。目前沈阳市民政局婚姻数据中心正在筹建中,但即便婚姻数据中心建成,对于在外地办理结婚、离婚手续者的婚姻状况同样难以掌握。本报记者高寒冰实习生金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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