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金提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9:04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昨天,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调整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金标准,补助金标准调整后所需经费仍由原渠道支付。 通知规定,凡是企业单位精简退职职工,在享受原定期补助金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2元。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精简退职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城镇户口人员由
据了解,以后调整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补助金标准,企业单位精简退职的职工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调整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精简退职的职工按市人事局规定的生活补助金标准执行。 (安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