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名称可含驰名商标厦门思明工商扶持企业出台新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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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9:07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曾庆光 蔡倩琦记者陈木周)企业登记中如果碰到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重名,工商部门便建议申请人换名,但是昨日厦门思明工商分局做出再次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的举措后,只要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同意,企业名称中可含有这个商标名,此外思明工商还对企业主体资格、场所勘查等十几方面作出了登记简化的做法。 实行临时执照做法。对暂未取得法定前置审批等相关材料的,在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
企业名称中可含有驰名商标。厦门共有企业6万多家,思明区就占了五分之三,对于一些企业注册中经常会出现企业名称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重名的现象,原来发现这种情况后工商部门会建议申请人重新取名。新举措出台后规定,只要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同意,企业名称中可含有驰名商标、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通称或简称。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所”、“院”等传统称谓。 生产和经营不用办理分支机构。企业住所与生产场所分离的企业,经工商部门核准备案后,可以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后勘查场所。原来在登记企业时必须先由工商部门勘查场所,简化程序后,除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的企业外,其余的可在登记后由工商部门结合日常巡查时察看。 除此之外,在本次简化程序中涉及到的还有工商部门对于企业对外投资不再审查投资累计数额;放宽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的时限,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年等。 作者:陈木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