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掉进湖 设计院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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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9:1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陈艳通讯员小胡)小孩掉进人工湖谁之过?去年12月掉进厦门康乐新村人工湖的叶姓小孩父母认为,物业和设计院均难免责。日前,他们将康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厦门分院告上了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 小孩的父母诉称,去年夏天自己租了南山路康乐新村的一套房。去年年底的一天下午
小孩父母称,该人工湖的西南方有一处约二三十米的缺口没有栏杆,也没有警示牌。小区的小孩经常在湖边玩,小区的居民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完善安全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但物业公司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任由孩子在该处出入。 小孩父母认为,作为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本应承担着小区物业管理的职责,对于小区内有这么一个高度危险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致使自己的孩子跌落湖中身亡,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按照法律规定,作为人工湖的设计者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要求两被告承担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近50万元的赔偿。 该案最终结果如何还有待法院判决。对其进展,本报将会跟踪报道。 作者:陈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