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400元嫖资妓女遭卸头脚还被抛尸笙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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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9:12 东南快报 | |||||||||
嫖客何某昨被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陈艳通讯员王锐)昨日,何某碎尸妓女案在厦门市中级法院开审,嫖客何某因嫖资争执杀人碎尸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掐死妓女还卸头脚 检方诉称,去年11月1日晚,何某在厦门市吕岭路彩虹花园附近,带妓女到其暂住处嫖
嫖客何某辩称,嫖宿第二天,妓女要400元,当时“鸡头”还威胁其要拿400元,否则要把他打死并找不到是谁干的。其杀死妓女,是因妓女叫了六七个人在楼下拿刀要杀他,而且当时妓女也拿出一把弹簧刀威胁,自己并不知道妓女已死,还以为是窒息。 厦门中级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清楚。何某因嫖资争执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将尸体肢解后抛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遂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 作者:陈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