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丢包签满意主人投诉没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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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9:13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木周 通讯员郑鹭安彭园园)昨日,黄小姐到厦门公园工商所投诉称,前天,她委托搬家公司将家中所有物品从火车站某花园搬至大唐世家,但在验收后发现少了一个内装衣物的小包,要求搬家公司赔偿却遭拒绝。 工商人员调查时,搬家公司出具了一份业务记录回执单,该单据上详细记载了黄小姐搬家的相关事宜,在单据备注栏下方有一栏文字写明:“在服务完毕时,请当面验收物品的
黄小姐承认是其亲笔所签,但同时强调自己当时未认真检查物品总数。这份回执单成了搬家公司最为有力的证据。无奈之下,黄小姐撤回了投诉。 作者:陈木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