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举措解决执行难,可登报悬赏捉“老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9:13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据千龙网转引信息时报消息:一直以来,法院判决的执行难都是一块“硬骨头”。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推出一项破天荒的新举措。从本月13日起试行《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由申请人自愿出资奖励,经过法院同意,选择在媒体上悬赏举报,从而让老赖的财产“无处藏身”。 当事人出资法院准许
《办法》规定: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其愿意出资奖励举报者的悬赏申请。 知情人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要求奖励的,经人民法院征求意见,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出资奖励举报者,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举报人得到严格保护 人民法院对于举报奖励申请的处理对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或同意悬赏,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报刊等信息媒体登载悬赏公告(目前主要是在广州审判网刊登,网址:www.gzcourt.gov.cn,免费)。登载媒体类型也可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但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目前中院已经在执行局内设置专门人员接受举报人的举报,以便尽快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会特别注意贯彻对举报人情况的保密原则。 执行到财产才能奖励 《办法》规定:依靠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人民法院实际执行到财产,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可以获得奖励。如果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无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以物抵债,举报人都不能获得奖励,申请人同意支付的除外。 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如何举报老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广州中院已经在“广州审判网”的“执行在线—曝光台”中公布了部分申请执行案件的情况,包括“被执行人姓名、执行案号、被申请执行标的额”,欢迎知情人向中院执行局举报执行线索,并通过执行局与申请人联系是否同意奖励以及奖励的具体办法。 举报电话:胡法官,83210645;吴法官,83210643;梁法官,83210659。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或其它方式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财产线索。 奖励数额:按超额累进制参照以下标准计算:以执行到货币或者财产变现价值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部分奖励5%;50万~100万元部分奖励4%;100万~300万元部分奖励2%;300万~500万元部分奖励1%;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0.5%。 作者:李朝涛、邬耀广、杨晓梅 (来源:千龙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