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清欠农民工工资引入公证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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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9:3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山西太原市除了启动法律援助,还将公证手段全面引入非诉讼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程序。 近年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突出,一般的行政手段无法有效解决。通过诉讼程序,对广大农民工来说,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财力上都不是最佳之举。如何能够通过非诉讼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呢?太原市建管委日前出台的关于《太原市解决拖
该《方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经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达成还款协议,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就赋予了还款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若债务人到期不按文书规定履行,债权人可省去诉讼程序,持公证书直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山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