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大狗咬死小狗案宣判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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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9:3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北京5月25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因为自己饲养的小型博美犬“哈利”被别人的大型犬“大熊”咬死,李先生要求“大熊”的主人赔偿经济损失11000元,精神损失2000元。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判决“大熊”的主人仅需赔偿李先生的经济损失,其精神损失要求被驳回。去年,西城法院在一起类似案件中也驳回了犬主的精神损失要求。相同的判决提醒养犬者,为小狗提出精神损失赔偿于法无据。
就李先生而言,“哈利”之死确实给他们夫妇在精神上造成影响,孩子们忙于工作和学习,平时都不在家,只有“哈利”整天与他爱人相依为命,他爱人得知“哈利”被咬死之时,当场就摔倒在地。“大熊”的主人刘先生也不否认,但他认为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李先生要求精神赔偿没有法律根据。编辑: 相关文章上一条: 下一条:::: 专刊推荐 ::: 人物大众周末 大众书画丰收 都市女性现代教育 资讯城市信报 大众娱乐速读 发现青 未 了 健 康财富 人文阅读::: 新闻专题 :::- 大众网 总编在线--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center (C) 2001-2002 dzwww.com. All center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 鲁ICP证00010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