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明确要求:酒席配烟花 酒店要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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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0:08 温州新闻网 | |||||||||
王朝大酒店贴出了禁燃提示牌。(金鱼/摄) 温州新闻网5月26日消息:到宾馆饭店办婚宴酒席时燃放烟花爆竹,不但当事人要受处罚,宾馆饭店也难辞其咎。市公安部门在5月下旬至6月底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动,并对宾馆饭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所承担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要求,今后宾馆饭店必须要事先通知在本场所举办宴席的人员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于不制止不举报的,公安部门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9条、第16条第1款,将给予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非法燃放者不但将被治安传唤,同时公安部门还将视具体违法情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非法燃放行为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市一些酒店宾馆对于在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的消费者,一般都是采取事先口头或告示的方式进行提醒。一些酒店工作人员对于禁放通知表示赞同。他们认为市区本来就是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这么做就能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环境、噪声等污染。某大酒店礼宾部的赵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举办婚礼的新人前来预订酒席时,酒店方面就会与他们签订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内容的合同,让对方明白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违规行为,早点通知就会避免尴尬事情的发生。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除了燃放烟花爆竹,其实还有很多种方式可增添喜庆的氛围:如踩气球、点电子火焰、舞狮子等。 据了解,在这次集中打击中,将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温州商报苏康宝)(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