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名自考舞弊生被通报 最严重的要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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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0:23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记者孙丽 本报讯在自考中作弊的考生不但要被取消本次考试所有课程成绩,还会被所在单位警告记过。市教育局昨天透露,我市今年4月份查获的58名舞弊考生的违规行为将首次被通报给考生所在单位,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最严重的可予以撤职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教育系统的犯规舞弊考生除参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予以相应的处罚、处分外,还将由考生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停聘专业技术职务、降级、降职、撤职的处分。 对犯规舞弊的党员考生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