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车站饭店禁卖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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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0:2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即日起,在车站、机场、码头、宾馆和饭店等公共场所销售药品,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规范经营。这是记者昨日从省药监局获悉的消息。 据了解,我省药监部门将展开清查整治行动,加强对在上述公共场所销售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获得药品经营许可的销售药品者,将依法严处。
本报记者 李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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