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借学习之名公款游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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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0:3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借两个条例学习培训之名搞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两个条例学习培训活动的管理。 通知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以后,一些培训机构、学会、协会等受利益驱使,名为举办学习两个条例培训班、研修班,实则组织参加培训人员用公款游山玩水。少数不法分子竟然冒充中央机关干部,招摇撞骗
通知提出,对借举办学习两个条例培训班之名组织用公款旅游、搞不正之风的坚决予以抵制,此类活动一律不准派人参加。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只准参加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机关正规培训基地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不得参加社会办学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对违反规定参加培训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通知强调,对借参加学习两个条例培训班之机用公款旅游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以两个条例学习培训之名非法敛财甚至搞诈骗活动的,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对学习两个条例培训活动的管理。凡举办学习两个条例的培训班,必须按照管理权限严格报批;有关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举办的培训班予以及时揭露和制止。 中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