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肇事逃逸 车主一同获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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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0:42 金豹网-辽西商报 | |||||||||
作者: 李中华 记者吴玉来源 [ 辽西商报 ]发表日期: 本报讯李中华、记者吴玉报道:家住朝阳市龙城区的出租车车主刘华,自己本不驾车,5月20日却被龙城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抓捕,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今年3月27日,出租车司机张东开着车拉着车主刘华,从朝阳北部沿101国道驶往市区,行至二其营子路段,因忽视望、制动不良,将横过马路的附近居民王某撞至头部重伤。
10天后,经过公安机关的积极努力,车主刘华和司机张东相继落入法网。 司机肇事车主指使逃逸,这种行为在1997年制订的《刑法》中并未涉及,因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但是到了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做出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论处。”龙城区检察院正是依据这一规定,在对司机张东做出了逮捕决定的同时,对车主刘华也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END) 作者:李中华 记者吴玉 (来源:辽西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