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借学习“条例”游山玩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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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0:48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北京电】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借两个条例学习培训之名搞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两个条例学习培训活动的管理。 《通知》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以后,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的活动。但也有一些培训机构、学会、协会等受利益驱使,名为举办学习两个条例培训班、研修班,
《通知》提出:对借举办学习两个条例培训班之名组织用公款旅游、搞不正之风的坚决予以抵制,此类活动一律不准派人参加。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只准参加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机关正规培训基地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不得参加社会办学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对借参加学习两个条例培训班之机用公款旅游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