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品房价格浮动空间扩至8%,南京暂不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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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0:52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日前,省物价局下文明确,我省将扩大开发企业的价格运作空间。其中,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上浮幅度最高可扩大至8%。对此,南京市表示,根据目前房价水平,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上浮幅度仍然执行最高不得超过5%的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查,今年一季度,共有9个城市房价涨幅超过10个百分点。南京紧随上海、沈阳、青岛、重庆和天津之
对此,从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由20%提高到35%及以上,到银行收紧了贷款的口袋,再到最近的清理整顿土地市场,不到一年时间内,频频传来的宏观调控信号无不显示政府挤去泡沫、平抑房价的决心。物价部门表示,规定5%的浮动空间不变,控制开发商对于楼盘卖多少钱的要价空间,目的也就在给一路飚升的房价拉住“手刹”,毕竟3个百分点加在房价上的数额还是比较大的。 对于高档化的住宅商品房价格,市物价局明确提出完全放开,由开发商自己说了算。由于高档住宅的范畴一直含糊不清,市物价局专门划定范围:即市计委、建委立项为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别墅(含拼联式、联排式)、度假村的商品房。 金陵晚报记者 刘泱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