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首例同性卖淫案5月10日由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5月18日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任国辉被
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宋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那
岩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那岩、宋双、任国辉于2003年6月至10月期间,以营利为目的,在长春市南关区桃源
路派出所管辖内市场附近
租房建立卖淫窝点,招募杨某、刘某、邱某等多名卖淫男性,供应食宿、制定管理制度,那岩、宋双负责安排卖淫活动,任国
辉负责教卖淫人如何接客卖淫。那岩、宋双将杨某、刘某、邱某等介绍给男性嫖客,由男性嫖客带到长春市、公主岭市的宾馆
、洗浴中心、酒店等地的包房内从事同性卖淫活动6次,从中牟利1500元,所得赃款由那岩、宋双保管,并被那岩、宋双
、任国辉3人挥霍。而任国辉于2003年10月的一天,利用与被害人李某某在梅河口市大世界肥牛店吃饭之机,将“三唑
仑”药片放进李某酒杯中,趁李某被麻醉昏睡时,抢走李某松下手机一部,爱哥牌手表一块,白金戒指一枚,人民币3000
元,赃款赃物总价值人民币9400元。后手机和手表被收缴并返还被害人。白金戒指销赃得赃款880元被3人挥霍。(刘
念先张玉梅记者郭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