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息当诱饵实施诈骗 两疑犯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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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2:33 新华网 | |||||||||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杨喜荣和张林两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犯罪分子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个 人财产。 1998年以来,包头市喜凤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杨喜荣(男,40岁)以高利息为诱饵,采取虚构抵押的方法 ,在包头市青山区实施诈骗犯罪11起,诈骗他人财物近360万元,之后长期隐匿。个体户张林(男,42岁)在1998 年至2002年期间,以经营屠宰和冷库业务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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