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两起矿山事故 四川彭州两村干部被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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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5:18 新华网 | |||||||||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安监办获悉,有关部门已对彭州市通济镇“5·9”龙定矿山和“5·15”大坪矿山两起生产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龙定村党支部书记何顺明、村委会主任张华超分别被免职,通济镇副镇长杨德全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月9日,彭州市通济镇龙定石灰石矿山发生意外,一名工人在排险过程中被砸死,遇难者家属与矿方“私了”,事故4天后才通过非常规渠道反映到彭州市有关部门。该矿属村办
5月15日,通济镇大坪矿山在施工时发生一起事故,一矿工在矿山排险时,被悬石砸成重伤。事故发生后,镇上有关部门认为“是小事”,未按规定向成都市安监局上报。经查实,通济镇大坪矿山未定期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了“5·15”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对通济镇矿山处以5000元罚款。矿长李云被处罚款700元,大坪村党支部书记陈光华、村主任何加林被责成写出书面检讨,并由通济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通济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杨德全对伤员伤情调查、核实不全面,造成该起事故延报,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和失察责任。通济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副主任刘玉奎对该起事故组织调查不深入,造成重伤事故的延报,负有失察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免去刘玉奎职务,对通济镇副镇长杨德全、工作人员钟崇贵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记者邵立肃郑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