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警车处理“没商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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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5:3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5月24日深夜,省城交警连续扣留了违反法规的23辆警车(详见本报昨日报道)。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合肥交警支队正在对违规警车分类统计。 据合肥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自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救护车等车辆不执行紧急任务时,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必须遵章驾驶。为贯彻该法,该支队在5月24日傍晚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对违章警车进行专项整治。在检查中,
今天上午,记者在交警部门采访时获悉,有关部门正在对查扣待处的23辆警车按照所属部门和市、县区域进行登记,并肯定要将警车牌照抄报给其所属单位,其中属于合肥市公安局的警车将抄送市局督察部处理。 此外,交警部门有关人士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规定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红绿灯、行驶方向等交规的约束,但前提是“确保安全”。 (许广宁梁天习本报记者楚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