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谈严控地方出台涨价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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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5:40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5月26日讯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严格控制地方出台涨价项目答记者问。 一、问:国家发展改革委严格控制地方出台新涨价项目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1-4月份累计同比上涨3%。其中主要是
二、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出台新涨价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答:4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简称“两条控制线”),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这里的提价项目是指目前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而不包括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三、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这一措施,是否意味着要扩大政府监管价格的范围? 答:这一措施没有扩大政府监管价格的范围。据我们统计,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计算,2002年我国实行政府定价的比重为2.6%,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比重为1.3%,其余96.1%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中国政府一直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比重不仅没有扩大,而且还有所缩小。去年以来钢材和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中国政府并未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也没有把这些商品的价格改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目前,除国家直接监管的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外,其他绝大多数价格已经完全由市场形成。对于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企业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调整其生产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问:国家发展改革委这一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如何? 答:这项措施虽然仅适用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但是对全国各地也不是“一刀切”。只有那些居民消费价格上涨较多的地区才被要求暂停调价,而且停止的时间以3个月为限。价格上涨幅度缩小后,仍然允许这些地区调价。对于价格涨幅没有超过“两条控制线”的地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仍可以正常调整。目前,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涨幅没有超过“两条控制线”,地方政府调整价格也没有受到限制。 五、问:国家对目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还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国家主要运用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另外,国家还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对投资增长过快的问题,国家也采取一些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的调控措施。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作用下,今年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速度已经开始减缓;一些上涨较多的生产资料价格,如钢材和有色金属价格已有回落;最近一个多月来,粮食价格也已经趋于稳定,个别地方稳中有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