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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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7:03 深圳晚报 | |||||||||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工作 双轨并存教育为主平稳过渡 本报记者周力通讯员杨静报道我市在过去20多天《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双轨并存”的执法过程中,没有出现突出的倾向性问题,全市
“双轨并存”教育为主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局局长许东平在“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工作新闻协调会”上公布上述情况时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今年5月1日在全国正式实施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细则没有同时出台,执行新法缺乏操作性依据,加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没有得到废止与否的指令,我市基本处于特区“老规”与国家新法“双轨并存”状态,加上许多工作有一个准备的过程,导致交警执法和内部操作受到一定影响。特别是特区外,影响比较明显。因此,在执法新交通法的前半个月这段时间里,我市交警执法基本上是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式来过渡。整体情况比较好,过渡比较平稳。 新法理解尚有偏差 许东平称,从目前情况看,多数市民和有关单位学习、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行、驾车总的情况较好,但也存在部分市民对新法理解不够,甚至理解有偏差。如新法中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拥有绝对优先权,有的市民便误认为可以随意行走了,过马路慢慢腾腾,甚至在路中站立说笑。再如,现在我市路面电动自行车又多了起来。新法虽已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但是,这种车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目前,我市尚未接到省人民政府和公安厅的准许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的通知。因此,这种车上路是违法的。许东平还谈到,新法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可在实际中,有的医院因经费不到位,只救不治,事故处理民警对此十分为难。 许东平表示,目前,我市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已逐步走上正规,医疗救治、保险赔偿等相关机制已经启动或正在准备中。今后一段时间,我市仍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双轨并存”。在两者相冲突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准。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