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62个城市的劳动工资今年将“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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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8:18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5月26日电(记者江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年将在全国162个城市全面推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以实现劳动工资“明码标价”。 近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介绍说,截至2003年年底,我国已经有124个城市发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18个大中城市建立了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年将在实施劳动力市场“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试点的162个城市中,全面推进工资指导价位制,并准备将它逐步扩大到具备条件的其他中心城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改进统计调查办法,努力提高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办法的科学性,及时发布价位信息,切实发挥其对企业内部岗位工资设定和劳动者择业的指导作用。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指导和间接调控的一种方式。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类职业(工种)工资水平进行广泛调查,经过汇总、分析和修正,公布有代表性的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以规范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行为,从微观上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 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它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促进市场均衡工资率的形成;有利于指导企业根据劳动力供求状况和市场价格,形成企业内部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