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违法处罚细化 醉酒驾车处罚力度最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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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21: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牛爱民、谭亚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6日发布《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细化了5月1日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从当天开始试行。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推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中,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力度最大:如果驾驶员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2000元罚
对于运输单位的车辆违反载货规定,经处罚不改的,或者运输单位车辆违反载客规定,经处罚不改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车主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一些北京人在举办婚礼时,总喜欢在婚车的车牌位置贴上“永结同心”等祝福的词语,今后这种行为也得小心了。根据该处罚标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也作出了处罚规定。比如行人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或者是行人违反交通信号、不走人行道或者未靠边行走的,将依法处以10元罚款。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罚款50元。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非机动车、行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逆向行驶的,都要罚款20元。 据了解,《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共有195条处罚措施,参与交通的驾驶员、运输单位、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进行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