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处罚引发官司 全省首例状告交警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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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1:05 江南都市报 | |||||||||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服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引发官司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曹阳、法剑凯、记者陈海云报道:昨日,一起当事人不服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南昌市青云谱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起行政诉讼案是全省首例法院受理当事人状告交警案。
2003年10月21日下午4时30分许,南昌市民雷道富骑电动自行车在井冈山大道上由北往南行驶至包家花园一公交站台附近时,与一名同方向步行的老人相撞,老人倒地受伤。雷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当时双方均没有向交警部门报案。直到当晚6时许,伤者的儿子才向青云谱交警大队报案。青云谱交警大队经过调查,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责任认定,认定雷在事故发生后,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擅自离开现场,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雷道富对此责任认定书不服。据他称,事发当时自己之所以离开现场,是因为老人称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报案。出于一片好心,他还将其送到医院治疗。老人报案后,并没有向青云谱交警大队如实陈述,交警大队未经调查,也不允许申请证人为其作证,作出了违背客观事实且自相矛盾的责任认定。在申请重新认定时,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作出了维持原认定的决定。于是,他将青云谱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作出撤消责任认定书的判决。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