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公、检、法、司联手打击拒执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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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1:1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蔡艳荣通讯员建岭敬元)“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逃避债务,能拖就拖”,这样的做法不仅行不通,还有可能犯拒执罪,受到刑罚处罚。5月26日,长安区政法机关公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检、法、司联手打击拒执犯罪,解决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长期以来困扰着法院的工作,直接影响了法律和司法机关在人们心中的公
《办法》在第19、20条规定检察机关对涉嫌拒执罪的案件实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此类案件应依法审查,对构成犯罪的应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辖区所在地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应负责立案侦查。《办法》还对拒执罪的范围、移送条件、办理程序做了详尽规定。其中,对隐匿、转移、故意毁损财产,隐瞒住所、逃往境外等涉嫌拒执罪行为的详细规定,都对“赖账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 |||||||||